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近年来,连续出现多起针对学校提起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案件均为原告主张黄山学院网络媒体对外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为插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原告损失,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随意使用互联网资源而引发法律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据《黄山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黄山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媒体发布的内容,应注重内容的原创性,避免直接转载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版权不明的图片、影像内容,如确实因新闻报道等需要使用这类作品,则应按照法律规定,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使用授权许可,同时注明作者或作品名称、来源等。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用途外使用,还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含所辖机构、学生团体等)主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B站等互联网平台及账号发布的图文、视频、音频,以及对外展示的海报、展板、设计方案、文创产品等进行清查,确认所使用的内容素材权属明确、来源合法,对于未经授权、未核实权利人且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下载、使用、转载的内容素材要及时删除、断链、注销并清空数据,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三、对外发布宣传内容时,各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著作权侵权风险进行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尤其是在网络媒体平台中使用图片时,应先审查图片来源,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署名不清或含有著作权人署名或者水印的图片。
四、各单位要建立并持续完善媒体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确保各类媒体合法规范有序运行。各单位网络管理责任人、网络管理员和师生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则及特点的认识,避免网络侵权法律风险。
五、若收到校外单位、个人来函、来电主张学校或校内单位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建议对争议内容先行删除、断链,尽快核实争议内容来源:并及时上报学校法治办,未查清事实、形成统一意见前,不建议向维权方做任何肯定或实质回复。
党委宣传部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