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出行,创建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必博娱乐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黄山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持续深化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管理
1.电动车校园通行标识需保持清晰、完整。如通行标识丢失或破损的原则上不予补办,污损、无法辨识的视为无通行标识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对伪造、变造及私下售卖、转让、出租、盗窃、私自拆卸他人校园通行标识的,学校将采取包括收缴校园通行标识、暂管车辆、追究当事人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
二、行驶管理
1.电动车应按国家规定办理上牌手续,禁止无牌、非合法车牌(如:防盗备案号)、无校园通行标识的电动车在校内行驶。
2.所有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须自觉接受校园通行标识检查和管理。无通行标识的电动车原则上不得驶入校园,建议停放在校外非机动车区域或适当位置,步行入校。
3.电动车在校内应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电动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仅限搭载一人,在校内时速不超过20公里。
三、停放管理
1.电动车应在划定、指定区域或停车棚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斑马线、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道路通行和其他车辆停放。
2.对停放在校园道路非停车区域内的电动车,学校将进行暂管;违规停放累计达到两次的,将注销并现场拆卸校园通行标识,车辆清理出校园(集中清理到率水校区东大门外西海路公交站牌周边)。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